星期日, 7月 24, 2005

闗於陳金鋒須clear waivers的意涵

---本文轉載自球魂

這個還沒有聽說有個正式中文譯名的名詞,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出現。例如在1999年初Hideo Nomo被大都會隊釋出時,或是2000年大都會隊釋出Ricky Henderson時,都會看到球員必須「通過waivers」﹙clear waivers﹚。那waivers要怎麼「通過」呢?這要從waivers的定義談起。

Waivers 從字面上解釋,有放棄的意味存在,它是一種程序,一種允許球隊對所屬的球員做出異動的程序。這裡所謂的異動,包含把球員降下小聯盟、釋出以及交易。而這三種異動都代表著球隊不想要這個球員或是不希望他繼續待在25人名單裡面。不過並不是每一次的異動都得要經過waivers這個程序,只有符合某些特殊條件的異動才需要通過waivers。

先提一下waivers的運作方式,每天球團都可以放七名球員在waiver list上面,這份waiver list是公開的,每個球隊的總經理﹙general manager, GM﹚手上都會有一份詳細的waiver list,上面記載著每一位被球隊放在上面的球員以及放進去的時間。當然這份名單是會每天更新的。

各隊的總經理可以依據這份名單向聯盟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要求﹙claim﹚某位球員,聯盟辦公室受理申請之後,會在球員的名字後面註記要求該位球員的球隊名字並且公開給所有的總經理知道。經過了三個工作天,沒有球隊要求的球員就算通過waivers,球團也被允許對球員做出異動的動作。因為通過 waivers是這麼的勞民傷財,所以如之前提過的,不是每次的異動都需要通過waivers。在文章的最後會簡單提一下必須通過waivers的球員條件,以及在什麼情形下球隊會把球員放進waiver名單。

如果有其他的球隊要求了該名球員,也就是球員沒有通過waivers,那就要先決定得標的對象。如果只有一支球隊要求,沒有問題,該隊得標。如果有兩隊以上要求,那就要看球隊所屬聯盟以及戰績排名來決定。以與球員母球隊同聯盟以及戰績較差的球隊有優先權。決定得標球隊之後,母球隊可以有兩種選擇:

A. 裝死。把球員拉出waiver名單,雙方就當作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B. 收下2萬美元的轉隊費把球員賣給得標的球隊。球員剩餘的合約由新球隊負責。

要注意的是,在球季開打的前30天,得標順序的決定是依照去年的戰績而不是今年的戰績。還有就是詐胡裝死僅限一次,裝死過的球員如果再被放進waiver名單而且再被要求,那球隊就只能讓該名球員轉隊。

當球員通過了waivers,球隊就可以把該名球員下放到小聯盟﹙如果球員的身分是以後會提到的資深球員,那還得經過選手的同意﹚、把選手交易出去﹙如果選手符合以後會提到的10-5條款,那還得經過選手的同意﹚或是把選手釋出。

被釋出的球員將形成自由球員,而剩餘的合約金額則視合約內容來決定要不要把錢付清。如果選手簽的是保障合約,那合約上面寫的薪水是要付清的,例如前陣子紐約大都會隊對Bobby Bonilla米蟲般的表現與漫不經心的比賽態度大表不滿,不顧Bonilla簽的是保障合約而執意要釋出他,根據合約內容的規定,大都會隊是要付清剩下一年約590萬美元的薪資。不過雙方達成和解,大都會隊改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付這筆錢,一年付120萬,分25年付清,總共要付3000萬美元!!因為 Bonilla可以領到70多歲﹙2011~2035﹚,所以這筆帳又被戲稱為養老金。而沒簽到保障合約的Hideo Nomo就沒這麼爽了,他被釋出後只能拿到1/4年薪的買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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